1、受理范围
符合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类及目录》下属职业性中毒、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 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七大类下属所有内容均可受理。
2、诊断所需材料?xml:namespace>
劳动者方: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指任一年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用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或劳动仲裁书中的一种或多种,缺 此项不受理)
详细的工作经历
病历资料(可暂不提供)
用人单位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历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3、受理时间:每周一、周二、周四正常上班时间(注:周一上午9:00起)
4、联系电话:0574-87085123(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
授权委托书.docx

用人单位信息表.docx

宁波市第一医院职业病诊断流程图.docx

职业病申请现用表格.doc

宁波市第一医院职业病诊断申请知情同意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