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地点:
1号楼1楼“综合服务中心”
受理条件:
1、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转院治疗申请单》;2、患者社保卡
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到门诊病员服务中心领取《转院治疗申请单》;
2、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申请单;
3、专科科主任审核同意签署意见;
4、持申请单和患者社保卡到门诊病员服务中心办理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574-8708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