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甬医保发[2025]28号文件和29号文件的要求,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以及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五、六批)的通知: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五、六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 32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放射检查类、泌尿系统和检查检验类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规范治理,对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我市放射检查类、泌尿系统和检查检验类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支付政策,删除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通知自 2025年12月18日零时起执行。
调整后部分常用影像新项目价格公示:

部分常用中医类新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调价后价格详见院区自助机中的价格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