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本院使用的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等项目进行公开谈判议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采购编号:NBFHCG-328
2、项目名称: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项目
3、公示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日
4、采购组织类型:谈判议价、询价
5、项目概况: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标项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血管内皮检测仪 | 台 | 1 | 103 | |
2 | 动脉硬化检测装置 | 台 | 1 | 15 | |
3 | 平衡测试及训练系统 | 台 | 1 | 11 | |
4 | 数字OT训练系统 | 套 | 1 | 11 | |
5 | 呼吸康复训练仪 | 台 | 1 | 17 | |
6 | 低频脉冲治疗仪 | 台 | 2 | 6 | |
7 | 膈肌起搏治疗仪 | 台 | 2 | 6 | |
8 | 超声波治疗仪 | 台 | 2 | 10 | |
9 | 干涉波治疗仪 | 台 | 2 | 13.6 | |
10 | 外滩院区门诊楼诊疗配套设施 | 批 | 1 | 90 | |
11 | 市公卫中心传染病房综合楼B-检验实验室家具 | 批 | 1 | 12 |
备注:本项目设有预算金额;请各供应商按预算金额内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预算50万元以上是询价项目,如该项目经过询价后报价降至50万以内,则自动转为院内公开议标。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5.4响应人如为进口产品项目的代理商,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函。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6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不同代理商同时参与。
5.7单项项目不接受具有股权关联的多家单位同时参与。
5.8本项目不接受有恶意投诉记录的单位报名参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议价公告及附件在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采购人: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宁波市广济街31号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085047
7、报名方式及签到须知:
7.1本次院内谈判议价报名采用信息预填写方式,报名端可通过扫“报名表”二维码或登入网站https://isap.nbdyyy.com:14791/h5/#/apply进入,需提前报名完成。
7.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6:30(北京时间)。
7.3响应人报名时需填写真实信息,如有多项报名,需分项多次报名。
7.4报名时需通过报名端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带有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报名多个项目,项目标书必须独立成册,不得合并;此外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仅支持PDF文档,不支持Word、Excel、JPG等格式,最大容量不得超过60M(如超过60M请自行压缩)。
7.5响应人需扫码签到,以报名时的身份证后六位作为验证码,如有多项报名,需分项多次签到;
7.6现场签到后到需递交响应文件纸质档。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7如有弃权,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8、响应文件要求
8.1响应文件分别为: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按照本院指定模板编写(详细见附件),正本壹份(彩色打印,带红色公章),副本肆份(带红色公章,可黑白打印也可彩色打印)。选择参加多个子包响应的单位,响应文件应按子包号分别编制、装订和包封。议价时请随身携带,无需提前快递。
8.2响应文件模板为工程类、服务类和物资类多类合一模板,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
9、议价时间和议价地点:
9.1议价时间:2024年10月11日08:30(北京时间)
9.2议价地点: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与供应科会议室(宁波市广济街31号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政楼21楼2111室)
9.3等候地点:宁波市广济街31号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政楼21楼2113室
10、等候会场纪律要求:
为保障院内谈判议价会场纪律,加强会场管理,确保谈判议价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应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0.1响应人需提前30分钟携带响应文件抵达等候会场进行签到(宁波市广济街31号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行政楼21楼2113室),迟到视为弃权;
10.2响应现场须保持安静,响应人需将手机调整为静音模式,禁止大声喧哗和不必要的交谈;
10.3保持会场整洁卫生,禁止抽烟,不得随意吐痰,不得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害公共设施者,需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10.4响应人在会议室和等候区,不得盗摄,不得录音,违者禁止参与后期所有的院内谈判议价;
10.5响应人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秩序行为及舞弊行为,违者取消其资格并禁止参与后期所有的院内谈判议价;
10.6在议程中,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所有响应人不得在议价室门口逗留,不得擅自随意离场,如需提前离开,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否则视为弃权;
11、其他情况说明:
11.1如有虚假响应,将记录供应商诚信档案,违者禁止参与后期所有的院内谈判议价。
11.2已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概不返还。
11.3因我院未授权第三方平台转载,本次谈判议价详细内容请以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发布为准,第三方平台转载内容概不承认。
11.4请仔细阅读本份文件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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